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7年11月21日)
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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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23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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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万套制冷设备生产线项目 | 溧水开发区 | 南京金典制冷实业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南区机场路以北,罗马二道以西,项目总投资8750万元,环保投205万元,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8489平方米。建设内容是年产2万套制冷设备生产线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厂房、综合楼以及附属用房。生产工艺是外购钢件经剪板、冲压、压弯成型、焊接、打磨冲孔、喷漆、装配后包装入库。 | 1、认真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气密性实验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幕喷淋系统用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超声波清洗水循环使用,上述两种用水定期补充更换,产生的废液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洁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其中焊接、切割过程产生的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粉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室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烘干室、转件区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 二甲苯、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4、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确保噪声不得扰民。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书》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报备工作,建设不小于55m3应急事故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7、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该项目生产车间边界起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8、你公司该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9、严格执行省、市、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10、项目涉及辐射需另行申报环评手续。 |